随着我国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追求速度的同时,产品的危害性也越来越大,特别是在不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企业领域,因为工业产品的废弃物中夹杂着各种有害化学物质、易燃易爆气体。如果这些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泄漏,会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
可燃气体报警器是防止有害、有毒、易燃、易爆气体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泄漏的装置。在实际应用中,可燃气体报警器设置爆炸下限(如20%LEL)作为报警点。一旦发生泄漏,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报警点),报警器会立即报警,切断电源,打开通风系统,以便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处理险情。可燃气体报警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可靠性将直接关系到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自然环境污染的严重问题
由于可燃气体报警器采用催化式燃料传感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传感器的灵敏度每年自然下降10%-30%,使用寿命为2-5年。如果可燃气体报警传感器灵敏度降低,泄漏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不能及时报警,就会发生爆炸危险。因此,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都需要定期校验,以保证其性能和价值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鉴于此,企业在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如果不进行年度定期校验,会导致灵感的下降,这似乎是正常的,但实际上却留下了严重的事故隐患,一旦发生泄漏,后果不堪设想
很多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用户不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工作原理和技术特点,或对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全性能重视不够,导致大量在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未按期申报并接受强制检定
因可燃气体报警器未按期申报检定,相关人员的失职行为将被追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可燃气体报警器属于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必须依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国家申请检定县(市)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定期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当地不能检定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定期检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