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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故知新】宾馆、饭店燃气事故,一氧化碳中毒是"第一杀手"!

      人口大量、频繁流动带来巨量的酒店、旅社等需求,除了较为大型以上的酒店,还存在更多的小旅社、小宾馆,以供经济支付能力较弱的人群选择,包括家庭旅社。小旅社、小宾馆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但由于其场地较为有限、规模较小、配套较为简陋等等,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其中就有燃气安全隐患。住在小旅社、小宾馆等的人群也有洗澡、取暖的需求,由于场地限制和经营者投入有限,大多数会使用瓶装气和燃气热水器,或电热水器,或电取暖器。今天,我们来谈一谈用气安全问题。


    首先,我们以关键词“宾馆燃气中毒”、“酒店燃气中毒”分别超过170万条和80万条,见图1、图2。需要说明的是,“燃气中毒”是媒体报到时的常用表达词条,应该解释为在燃烧工况不良的条件下,燃气燃烧不完全时产生一氧化碳,导致人员活动的某个场所的一氧化碳浓度超过安全范围,进而产生中毒效应。下文中仍然用“燃气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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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我们来看看几个发生在小旅社、小宾馆等的“燃气中毒”事故。


    01


    事故案例一【1】:大新县文明旅社“2·12”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2016年2月12日凌晨1时左右,大新县文明旅社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直接原因是:202号客房、卫生间没有安装排气扇,热水器也没有安装排烟管道把废气排出房外,房内只有0.3m2的通风窗口与走廊通道相通,客房通风不良。热水器是安装在客房内,客房空间只有9.19m2、容积31.7m3,当罗月光在卫生间洗澡时,液化气燃烧所需要的氧气取自客房内,燃烧后产生的废气(因氧气不足,液化气不完全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也排放在客房内,废气没有及时排出房外,房内一氧化碳积累不断增加,从而导致罗月光、伍凤新夫妇一氧化碳中毒。


    间接原因是:大新县文明旅社负责人劳耐勇,于2016年2月6日擅自在202客房违规安装燃气热水器;一是违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10月9日颁布实施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 6932-2001中附录A家庭燃气快速热水器安装技术要求:“A2.1没有给排气条件的房间不得安装自燃排气式和强制排气热水器和A2.4卧室、地下室、客厅不得安装热水器”;二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451号公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编号为GB 50028-2006,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要求:“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过道或阳台内”;三是没有向相关部门报备和申请验收合格而擅自使用。由于大新县文明旅社负责人劳耐勇违规安装燃气热水器而引发事故。


    注:GB 6932-2001被GB 6932-2015代替,2015-09-18发布,2017-01-01实施。


    02


    事故案例二【2】:男女偷情煤气中毒身亡 宾馆未尽安保义务担责


    2014年1月6日晚21时56分,福建省武平县公安局接到村民报警:“一男一女两客人在其家庭经营的宾馆入住,一天之内去敲两次门,均没人应,拨打电话能听到电话震动但没人接,事觉蹊跷,疑有意外”。办案民警了解情况后,在敲门和打手机都无法叫开门的情况下,及时采取了措施。发现房间里两客人全身赤裸双拥在床,房内开着暖气,卫生间的热水器也还在继续燃烧。后经医务人员检测,两客人已无生命体征,经理化检验,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后双方家属均向武平县法院提起诉讼。


    武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自家房屋开设宾馆提供住宿服务,应按照特种行业中开设宾馆的要求办理营业许可及达到安全保护标准,并尽到谨慎管理人的义务。被告在未办理相关营业许可证照的情况下,从事旅店住宿经营,对自身无证经营过程中已符合安全保护的标准、尽到谨慎的管理人的义务未能举证证明。宾馆中使用的热水器为烟道式热水器,但被告将热水器安装在室内后,并没有按照一般烟道式热水器的技术规范为热水器安装排烟管道和排气扇,导致废气未能及时排出,存在过错行为。


    考虑到两名死者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正确使用热水器如用后关水、关气、保持通风等比较常见的生活活动应该有必要的认知能力和危险注意能力,但在使用热水器后不关水关气,至热水器长时间燃烧,放任危险发生,自身亦存在过错。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对该事故承担60%的责任,分别赔偿双方家属41万余元和40万余元。被告不服,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03


    事故案例三【3】:遂昌县湖山乡新街宾馆“11.19”较大中毒事故


    2012年11月19日14时许,遂昌县公安局湖山派出所接到辖区内的湖山乡新街宾馆电话报警,称该宾馆308房间内3名男性客人躺在床上,生死不明。接警后,当地派出所、卫生院迅速派员赶赴现场,确认3名客人均已死亡。


    根据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事故原因认定如下:


    一、直接原因


    1、违反标准规范安装燃气热水器,热水器安装在室内,且未安装将烟气排至室外的排烟管,造成热水器燃烧废气直接排放在室内的过道内。


    2、3名旅客在308房间首道房门及房间、卫生间窗户关闭没有通风的情况下持续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燃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在室内密闭空间里不能散发而不断积聚,导致中毒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落实,个体经营者梁凤媚和住宿服务业务承包人罗菊如均未经安全培训,未认真查阅燃具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不了解燃气热水器安装、使用的安全要求;未对热水器安全状况开展检查,未对热水器存在的隐患进行识别。


    2、安装人员未按建设部《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99)和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安装,也未履行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的责任。


    3、当地镇政府未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未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场所的燃气使用安全开展监督检查,未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4、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未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注:CJJ 12-1999被CJJ 12-2013代替,2013-07-26发布,2014-02-01实施。


    那么,经营者和住客该如何避免上述类似悲剧发生?


    就经营者而言:


    1、不论是使用瓶装气,还是使用管道气,都应请供气单位到现场勘察,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来布置、安装燃气管道设施。


    2、到正规销售商处购买燃气热水器,由具有安装资格的专业人员来安装和调试,并保留好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保修证)、安装调试记录等。绝对不能购买和安装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以及违反规范标准来安装和使用。


    3、自己定期检查燃气管道设施,要求供气单位安排专人或委托专门的燃气服务单位来定期检查和维护。


    4、将燃气安全培训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必修内容,邀请燃气专业人员对员工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培训,要求员工熟悉燃气管道设施的状况,做到会安全使用、能向住客进行完整的讲解;每年组织2-3次燃气安全复训。


    5、当住客办理入住手续时,向住客提供燃气安全提示信息,可以印制在押金条的醒目位置,最好用不同样式、颜色等标识。


    6、在安装有燃气管道设施的场所张贴安全警示牌等。


    7、如果现场条件不具备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可以购买和安装合格的电热水器,当然也要注意用电安装,比如电线的荷载能力是足够安全的。


    就住客而言:


    1、检查洗澡间(多数时候也是卫生间)的通风情况。


    2、如果燃气热水器没有烟道,就不要使用,即使洗澡间的空间足够大或通风良好,也不能心存侥幸。


    3、由于小旅社、小宾馆等洗澡间的面积和空间有限,秉着“宁可走光、也要保命”的原则,建议洗澡时开窗、开门。


    4、大多数夫妻或情侣时,不建议长时间连续洗澡;如果是多个人洗澡,建议两个人中间间隔一段时间,比如10分钟以上。


    一旦发生事故,对经营者而言是经济损失,还有可能导致关门;对住客来说,轻则受伤,严重的话会丧失部分功能,甚至成为植物人或死亡。


    最后还要再对小旅社、小旅馆等的经营者说:必须认识到,即使是小旅社、小旅馆等,也是《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的“单位用户”,安全是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自己没有相应的能力,最好是委托给供气单位或专门的燃气服务单位来做,安全也是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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